■对于任何一间广告公司而言,争取客户,保持客户和完成客户指令是广告运动的三大环节。争取客户最刺刀见红的一关就是提案和比稿。
■时下广告的比稿已蔚然成风,已经形成广告界的一道最耀目的风景线。在广告人对“比稿风”深恶痛绝之际,此风却不见收煞,却有越演越烈之势。就像流行性感冒不分国界一样,随便翻翻广告史你就可以发现这股歪风是西风东渐之硕果,那些西方的广告先驱也深受比稿之害,因此才有了写《蔚蓝诡计》的乔治.路易斯在比稿过程中,惨遭客户拒绝时要抱着稿件跳楼的壮举。
■比稿能不能比出好稿姑且不论,问题也不在怎样参与比稿,而在于广告人何时对比稿说不?时下还没有见到有关的行业公约出台,也没有见到对于比稿现象进行全面剖析、深刻批判的文章面世。更不能指望全体广告人像拒绝假冒伪劣产品那样齐声说“NO”。那么怎么办,恐怕先要将比稿的“六大误区”来个爆光,使得人人皆知,人人痛恨,才能初步杜绝比稿歪风继续漫延。我们常常遇见的比稿实际上是在“比谁和发展商(以地产广告为例,下同)的关系好”,“比谁能天花乱坠地瞎侃”,“比谁能装得有气势”,“比谁的价格低”,加上在此同时客户往往不能判断广告商的优良而更多注重的是价格。这样就会造成同业间的恶性竞争,竞相压价,导入恶性循环的怪圈;比的过程中就像撞大运,往往是一稿定胜负。很多有实力的公司,常常被一些名不见经传的“非专业”公司比下马来。常听见发展商的一句话是:“要看哪一家的稿最符合我们的意。”这就难免陷入一大误区。如果这句话改一改,“要看哪能一家的稿最符合市场和消费者的意”的话,那么比稿的公平合理性就会提高很多。我们说,比稿,决定地需要的是“比策略”,“比实力”,“比主创人员组合”,“比态度”和“比跟踪服务”,总的来说是比一个公司对项目的全面驾驭力而不是单项技巧。如果不是这样,其恶果是:广告商更在意发展商的眼色而置市场受众的反响于脑后;对发展商来说有一必有二,频繁比稿,容易造成前后风格不统一,内容脱节,使一个进入热销阶段的楼盘看起来像一个新盘,消费者识别度大大降低,前期大量形象铺垫费就打了水漂了。 |